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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1-4 14:47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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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路过成都东二道街,见有在马路上停泊线内停的车辆被贴了罚单(处罚理由为:违反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56条规定),而对面同样停泊在XX酒店门前马路上,没有划停车线的占道车辆却安然无恙,不予处罚(如图所示),不由产生一些感慨和思考。
一、划线内停车是否应该处罚。
1、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56条规定: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。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;但是,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。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,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
第33条规定: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公共建筑、商业街区、居住区、大(中)型建筑等,应当配建、增建停车场;停车泊位不足的,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;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。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,在不影响行人、车辆通行的情况下,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。 2、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33条 规定: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、车辆通行的情况下,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,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。
第63条规定: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 (一)在设有禁停标志、标线的路段,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、施工地段,不得停车;…… 笔者认为: 按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两种停车是允许的一是“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(可以理解为有停车标志P的地方)”;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(划停车泊位的地方)。有四种情况是不允许停车的,一是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;二是施划停车泊位外不许停车;三是在设有禁停标志、标线的路段……..,此外,还包括主管部门撤除废止的停车位,不能停车。
为此,产生以下思考:
1、在同一条马路上,停泊在停车泊位线内的车辆被处罚,停在酒店前未划线的车辆却没被处罚,这不由的让人疑惑,汽车到底应该停泊在划线内,还是划线外?
2、如果这不是相关主管部门划的线,有谁敢在此乱划线,酒店?个人?……如果有人乱划线,那可是违法啊,是不是应该追究责任呢,谁该来追究治理呢?
3、如果规划停泊车位线已经废止,是不是应该按相关规定设禁停标识呢?没有禁停标志,在停车线内开罚单,是否合理?
4、如果规定这些规划停泊车位,只许晚上停,不许白天停,是不是应该有禁止白天停车的标识或规定晚上停车时段的标识呢?
5、也许该停车点是政府主管部门已公布撤除的停车点,既然拆除了,再转交酒店管理,为己所用合理吗,符合成都市政府治理要求吗?具观察,只要在酒店消费的即便占道停车,也不会被处罚,这也许就是图中车辆虽未停在停泊线内也未被处罚的原因吧。 车辆乱停乱放,会影响城市的市容市貌,影响一个城市的整体形象,呼吁有关部门对废止的停车位进行有效标识或安放警示牌,让广大驾驶员能够有效识别;同时希望加强对废止停车位的监管,特别是不能让其他商家钻了废止停车位空子,为己所用,继续影响市容市貌。在处罚上,也应一事同仁,处罚的目是为了教育,让人心服,则达到了教育效果,否则,不仅不能达到教育的效果,还容易造成误会或引起公众的议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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